編者按:
2023年10月20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首次審議。《文物保護法》自1982年11月公布以來,在1991年、2007年、2013年、2015年、2017年歷經(jīng)五次修正,在2002年進行了全面修訂。本次修訂是2002年全面修訂以來的又一次重要修訂,已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。修訂的目的是更好適應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,解決文物保護領(lǐng)域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新問題,完善文物保護相關(guān)制度措施。
10月26日,中國人大網(wǎng)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,面向社會征求意見,迎來文物法修改討論的熱潮。錢衛(wèi)清律師團隊早前曾向全國人大等機構(gòu)呈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修訂草案(送審稿)修改建議報告》,報告具有針對性以及行業(yè)參考價值。中國網(wǎng)·中國民藏選摘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錢衛(wèi)清律師團隊建議報告觀點,以傳遞中國民藏界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的關(guān)注與建言。
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錢衛(wèi)清律師團隊提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修訂草案(送審稿)修改建議報告》包含以下觀點:
首先,建議修改法律名稱,將“文物保護法”改為“文物法”,以更準確地反映該法律的廣泛適用范圍。
其次,建議完善指導思想,將黨中央、國務院關(guān)于文物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到文物法的修改中,提升文物依法保護水平,推動文物保護利用改革。
第三,建議調(diào)整范圍,擴大文物法的保護范圍,涵蓋各類文物資源,包括民間收藏、鑒定、評估等環(huán)節(jié),以全面提升文物的保護和利用水平。
最后,建議在修改指導方針中,堅持依法保護、資源利用、放開市場、服務與管理并重的原則,以適應社會發(fā)展的需求,促進文物資源的經(jīng)濟核心動力作用發(fā)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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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。現(xiàn)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公布,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(wǎng)(www.npc.gov.cn)或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數(shù)據(jù)庫(flk.npc.gov.cn)提出意見,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(北京市西城區(qū)前門西大街1號,郵編:100805。信封上請注明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)。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,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。
請讀者點擊文末“閱讀原文”下載《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。《文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征求意見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npc.gov.cn/flcaw/userIndex.html?lid=ff8081818b288414018b608de74f59f9(請將網(wǎng)址復制到瀏覽器訪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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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引用內(nèi)容僅代表報告觀點,與中國網(wǎng)立場無關(guān))
編輯:楊俊康
統(tǒng)籌:莊洪海
校對:劉全海
審核:蔚力